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(药品监督管理局)、公安厅(局)、卫生厅(局):
根据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》第三条的规定,现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,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。
附件:1.麻醉药品品种目录 2.精神药品品种目录
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○○五年九月二十七日
引用链接:http://www.sda.gov.cn/WS01/CL0055/10451.html