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:
为配合《处方管理办法》实施,推动临床合理用药,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处方行为,我部委托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,组织有关专家制订了《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》,现印发给你们,供临床工作时参考。在执行中的意见和建议,请及时向中国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反映。
二○○七年三月二十六日
引用链接:http://www.moh.gov.cn/newshtml/18408.htm